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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意见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2015/08/13 02:14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是实施“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的有效途径,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应用示范为主线,以“一个平台、三个显着”为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互联网+农业”示范城市。
1.“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善。依托我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网络,建成以“一个中心、三个系统”为核心的全市“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即农业大数据中心,农业物联网应用系统、农业监管与指挥调度系统、农业综合服务系统)。
2.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显着提升。“互联网+农业”在生产上广泛应用,建成1—2个要素集聚、政策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农业”示范区,建成一批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农业互联网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3.涉农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显着壮大。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100家农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90%,新城区9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涉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900亿元。
4.农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显着提高。建立起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村集体“三资”(系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下同)监管、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从建成智慧城市标杆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方向性问题,用系统工程思维对全领域、全要素进行统筹考虑,科学系统规划,做好顶层设计。从农业农村各行业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2.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着力突破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资源,实现基础设施共建、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作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升信息资源利用水平。
3.示范推广,突出重点。从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出发,区分公共服务领域和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探索“互联网+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坚持重点突破,形成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可持续”的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带动全市“互联网+农业”发展。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政策支持、项目带动、典型示范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市“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我市农业农村特点和应用需求,加强涉农部门协作,促进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围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以及农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三农服务和科研开发等方面,依托我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网络,构建由“一个中心、三个系统”组成的全市“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我市“互联网+农业”的大数据应用公共服务,促进信息化与农业的有效对接,提升我市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以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水利设施、农产品产销衔接等为重点,大力推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引导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信息技术应用模式,建设一批“互联网+农业”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集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和装备的系统引进和自主研发,突破一批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和设备,大力培育农业物联网产业化研究基地、中试基地和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物联网新兴产业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大力培育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进入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加大对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鼓励和引导我市涉农企业自建农业电商平台,与第三方电商或者物流企业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销售,力争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农产品电子商务编码管理、包装标志、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的应用,实现农产品及农资产品仓储、物流的高效管理,发展最快速度、最短距离、最少环节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建立电子化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借力互联网金融,推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网格化管理、村邮站、供销网点等设施与资源,充分发挥村级超市、农资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党支部等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建设。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以智能融合的信息技术应用和持续创新的便利旅游服务为核心,建设全市休闲观光农业智慧旅游门户网站、“武汉乡村休闲掌上游”移动手机客户端,实施乡村休闲智慧旅游试点,建设一批示范园区、景区景点、体验中心,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将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电子商务和游客体验等相结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着力创建“互联网+农业”综合示范区。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的新城区,整合资金,聚焦项目,集中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项目,扶持一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智慧旅游应用示范。区内每个行政村都建立起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打造集物联网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智慧旅游于一体的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农业”示范区。
(六)加快推进农业管理信息化。深入推进农业综合管理信息化服务,整合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土壤、气象等涉农信息资源,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应急指挥调度、灾害预警预报、执法监管、远程视频诊断、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农业行政效能。重点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全市主要种植业、水产和畜牧生产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全覆盖,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将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与流转、村级财务、涉农补贴资金、农民负担、“一事一议”项目、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内容纳入信息化监管,选择有条件的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加快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开发“互联网+农业”移动执法平台和“互联网+农村环境”监管等系统,不断扩大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管理与服务领域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农业”发展,编制全市“互联网+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互联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整合涉农资金2000万元支持“互联网+农业”发展,主要用于物联网应用示范、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和平台建设、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建设、“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于市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区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配套扶持资金。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互联网+农业”专家团队,参与全市“互联网+农业”规划编制、标准研究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快“互联网+农业”建设人才培养,将人才培训纳入农业专业技术培训计划。依托我市科研机构、涉农信息化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创新孵化基地,有计划地对应用示范单位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应用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四)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按照“谁设计、谁建设、谁经营”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互联网+农业”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应用示范项目,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确保“互联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市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立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雷勇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谭本忠 市农委主任
成 员:黄长清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亚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世红 市财政局非税分局局长
车国强 市农委副巡视员
张文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姚 彬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易 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童哲堂 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元生 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梁 勤 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聂鹏飞 省邮政公司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由谭本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车国强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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